法律不是无情的惩戒手段,而是教化的方法途径。连日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以“小切口”做“大文章”,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企业在检察蓝的护航下健康发展。
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监督案的过程中,由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双方当事人及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经查,甘肃某商贸公司未尽查验义务,购买非法从境外采购的商品进行销售,兰州市某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商贸公司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兰州市某局向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审查后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但部分行政处罚款仍未执行到位。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某商贸公司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案开展非诉执行监督。
城关区检察院受理后,通过证据审查、听取意见、现场走访等多方面调查核实,认为某商贸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观恶性不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同时公司经营确实存在困难,暂无一次性履行行政处罚的能力,决定对本案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经过召开公开听证与沟通协商,城关区检察院监督并促成兰州市某局与某商贸公司达成以分阶段履行为主要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某商贸公司随即撤回了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非诉执行监督申请。
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该企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听证工作,达成了良好的听证监督效果,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分阶段履行执行款的和解协议,切实缓解涉案企业缴款压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以诉源治理促进营商法治环境建设。
同时,此次“人民监督员+非诉执行监督”也是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运用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让“第三只眼”为检察机关提供多元视角,进一步提升检察“智治”水平,守护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王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