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刘某向金塔县综治中心提交诉求,反映赵某于2020年1月26日在加油站加油后,拖欠其1334元油款至今未付,希望予以调解。

综治中心秉持“民有所求、我必有所应”的服务理念,迅速启动调解程序。工作人员首先与赵某取得联系,向其说明刘某的诉求以及调解中心介入此事的缘由,并强调了拖欠油款行为的不当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赵某承认了加油未付款的事实,并承诺尽快到综治中心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向赵某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其支付欠款的法定义务,同时兼顾双方的诉求,积极倾听当事人想法,以情理为纽带拉近双方距离。在调解员的专业引导和真诚沟通下,赵某最终同意支付1116元加油款,刘某对此方案表示认可,双方就付款金额及方式达成一致。
为保证调解协议有效落实,金塔县综治中心主动沟通跟进,最终,在调解员现场见证下,赵某按约定足额向刘某支付1116元加油款。
近年来,金塔县综治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矛盾调解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群众提供高效、公正、贴心的调解服务,切实让群众在每一起纠纷化解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