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给我要了些钱,今年种地的化肥和地膜钱算是有着落了,地里干活都更有劲儿了。”


正值春耕备耕之际,对于广大农民群众而言,一笔及时到位的执行案款,不仅意味着胜诉权益的兑现,更是购买种子、化肥的“及时雨”。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近日收到一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申请书,原告王某在该案件的审判结果出来后,向法庭打电话寻求帮助,想让法庭执行干警先对被告进行电话督促让其还款,法庭干警多次给被告打去电话,但被告一直未接听,原告随即向法庭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庭干警在申请人王某口中了解到,被告张某秋收之后就离开农村去城里居住生活,到第二年开春就回到农村种地,法庭干警在得知这一重要信息后,便与申请人配合,在申请人的带领下找到了被告张某种植的土地,并在其中一块田地里找到了被告张某,执行干警向张某告知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以及后续的执行措施,张某以自己还要种地,没有多余的钱偿还为由,拒不还款,执行干警随即准备将张某带到法庭处理案件,张某情急之下,表示“地里的活还没干完呢,去法庭的话,活谁给我干”……法庭干警随即转变方式给张某释法析理,在法庭干警耐心劝说下,张某提出可以向家里人打电话要钱,随即张某电话联系家属将5000元现金送到了执行现场,并承诺剩余的案件款会在两个月内陆续还清。
保春耕促生产对于民生发展尤为重要。下一步,清水法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将“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为春耕生产注入强劲司法力量。(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