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务工受伤起纠纷
2025年3月 ,原告刘某受被告王某雇佣,在为其承建的工程提供劳务时,被机器砸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刘某与王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诉至法院。
倾心调解:法理情融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时人进行调解,全力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一方面向王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劳务受害责任划分等法律规定,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诉讼风险;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与实际困难,细致讲解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引导其理性维权、合理主张。同时,法官采用“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了解双方经济状况与履行能力,找准利益平衡点。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对立情绪,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司法成效:案结事了暖民心
此次调解是敦煌市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做法,以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既保障了受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及时获得赔偿、缓解生活困难,又兼顾了责任方的实际履行能力,避免矛盾激化。(韩秀娟 巩晓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