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发布他人肖像、捏造不实言论,不仅会伤害他人权益,更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肖像权侵权纠纷案件,促使侵权方主动道歉赔偿,化解双方矛盾,既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规范与警示,引导公众依法理性使用网络。
案情回顾:网络散布不实信息 侵权行为扰民生
原告王某诉称,被告陈某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的个人头像、身份证照片及原告妻子的头像,发布于多个网络平台,同时发布针对原告的不实言论。被告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所发布的不实信息被多次浏览、转发,在原告的生活圈、工作圈内造成了恶劣影响,导致亲友、同学对其产生误解和质疑。长期的负面言论困扰,让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正常的生活与工作也受到严重干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释法明理化矛盾 案结事了显温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详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本案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系网络侵权纠纷,双方矛盾虽尖锐,但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既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能更高效地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被告的意见,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向被告说明网络侵权的危害,以及拒不承担责任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倾听被告的意见,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耐心疏导,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伤害,愿意立即删除各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全部侵权内容,在原侵权平台发布道歉信,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原告王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有边界 依法用网守底线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平台已成为人们交流、传播信息的重要渠道,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本案的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向社会传递了“网络侵权需担责”的明确信号。
法官在此提醒,公民在使用网络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人格权益,不得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信息诋毁、诽谤他人。若遭遇网络侵权,受害人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向平台投诉、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侵权人一旦实施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唯有共同坚守法律底线,理性用网、文明用网,才能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韩秀娟 巩晓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