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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最优解” 探寻营商环境“更优解”

发布时间:2026-08-26 11:24:54

  近日,某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拿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后如释重负。与此同时,另一被告某建设公司也因获得分期履行的“缓冲期”,得以继续正常经营。

  这起标的额超26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古浪法院干城人民法庭办案人员全程耐心调解下,仅用较短时间便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完工验收却遇欠款难题

  2022年,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一处民生项目工程。建筑公司依约施工,如期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然而,建设公司因资金周转压力,迟迟未能支付剩余工程款,累计欠款260余万元。多次催讨无果后,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公司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调解过程: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深入梳理案情,敏锐意识到本案涉及重点民生项目,若简单判决,不仅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更可能令被告企业资金链承压。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法官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

  一方面,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逐笔核对工程款明细,厘清争议焦点;

  另一方面,从法理、情理、企业经营状况等多维度释明利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耐心协商,建筑公司体谅建设公司短期困难,自愿放弃本金利息诉求;建设公司承诺分三期支付,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

  同时设置“违约条款”——若建设公司任一期逾期未付,建筑公司有权主张全部利息。这种附条件调解协议,既为被告赢得了履行空间,又为原告权益上了“双保险”。

  典型意义:司法“最优解”换来营商“更优解”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绝非个案的简单了结,而是人民法院积极履职、服务大局的多维缩影。

  ——减负提速,为企业卸下诉累包袱。建设工程纠纷专业性强、审理复杂,若走完一审判决程序甚至二审程序,企业往往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本案通过调解结案,为企业节省了诉讼费、鉴定费等显性成本,更避免了因长期涉诉带来的商誉受损、合作中断等隐性损失,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双赢。

  ——柔性司法,守护民生福祉。涉重点民生项目工程款的及时支付,既关乎施工企业的生存,也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平衡双方利益,既依法保障了建筑公司的债权实现,又确保了建设公司继续平稳运营、民生项目不断档,用司法温度筑牢民生保障的“防护堤”。

  ——创新机制,“放水养鱼”激活履行意愿。“分期付款+附条件”的调解方案,精准回应了被告企业的偿付能力,避免了“一刀切”式强制执行带来的“两败俱伤”;而违约利息条款又形成了有效约束,促使被告主动按期履约。这种“放水养鱼”的善意文明司法理念,为涉企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的成功调解,正是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以调解“最优解”探寻营商环境“更优解”的务实之举。

  下一步,古浪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调解的柔性优势,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高效化解商事矛盾,以更高质量司法服务持续赋能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法治成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的“定心石”。

来源:古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