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马上就要宣判了,法官还为我们的事跑前跑后,现在好了,总案款全部得以解决,剩余的我们也不用再打官司了,法官真是帮了大忙”,原告拿着签好的调解协议,难掩激动之情。
这一幕发生在肃州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这起案件的审理,原本已接近终点—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解未果后,细致审查该案的案件事实,经过严谨的法律认证,完成判决书草拟。按照正常程序,判决书签发后即可宣判结案,然而承办法官却做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决定:放下手中的判决草稿,对双方当事人说“我们再调一次”,承办法官通过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利弊,终于促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三方握手言和,一起涉及三家企业、多份合同、百万标的 “连环债”纠纷,在判决宣判前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简要:工程建设埋下“连环雷”。事情还要从2024年说起,当年4月,原告山东某路桥公司与山东某公路养护公司签订《路基施工协议》,原告承包了该地域的某地农田项目工程,工程完工后,山东某公路养护公司未能如约支付134万余元工程款。而山东某公路养护公司作为此案的被告对其他公司享有到期债权。
此前,山东某公路养护公司与被告甘肃某水电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由山东某公路养护公司为甘肃某水电公司供应建筑材料,货供了,钱却没结。一边是收不回工程款的山东某路桥公司,一边是拿不到货款的山东某公路养护公司,中间是拖欠货款的甘肃某水电公司。一条“三角债”链条,将三家企业牢牢锁死。后山东某路桥公司向本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经审理查明,山东某公路养护公司对甘肃某水电公司享有已结算到期债权108万余元,原告山东某路桥公司对山东某公路养护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34万余元,原告代位权成立。
判决书已撰写完毕,但承办法官却陷入了沉思,这份判决下去,原告还有26万余元的工程款“落空”,还得再打一场官司追索,“两头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观,“一案结而另案生”,这不是人民法院追求的“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遂决定启动宣判前的再次调解。调解工作一开始还是不顺利,承办法官遂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原告算“成本账”,对被告算“信誉账”,对第三人算“风险账”,经过多番推心置腹的分析,让各方当事人逐渐转变了态度。最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出现了刚开始的那一幕。
结语:判决草拟后仍坚持调解,看似“绕远路”,实则是司法为民的“最优解”,是肃州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官不仅是裁判者,更是矛盾化解的推动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不仅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社会关系,传递了司法温情。(沈妍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