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时节,柯某2026年8月17日才购置的新收割机却趴了窝。
这台联合收割机是柯某常年承接机械化收割作业、维持家庭收入的主要经营工具。9月18日,柯某驾驶该收割机前往某加油站加注0号柴油。加油站工作人员未尽审慎规范的服务义务,误将95号汽油加注进了收割机的油箱。
柯某并未察觉异常,加油完毕后随即启动机器,准备投入秋收作业。机器运转之后便出现严重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经设备厂家专业检修确认,因柴油发动机被误加汽油,油品严重不符合设备使用标准,直接导致发动机彻底损毁,整机丧失维修修复价值,仅更换全新发动机就需要60000元。
“正是收庄稼的时候,新机一下子坏了,地里的农活怎么办。”心急如焚的柯某多次找到加油站协商赔偿事宜。加油站一方却有着自己的顾虑,双方对于赔偿数额各执一词,沟通屡屡陷入僵局。万般焦急之下,柯某匆匆来到凉州区法院丰乐法庭寻求帮助。
农时不等人。法庭负责人一边安抚焦急万分的柯某,一边快速梳理案件处置思路。“眼下正值秋收关键窗口期,唯有调解才是化解矛盾最优的途径。”法官瞬间敲定了办案思路并立即拨通加油站负责人的电话,讲明案件前因后果,释明相应法律责任,要求到庭协商处理。电话里,加油站负责人说手头事务繁忙,无法即刻到庭。
承办法官没有催促,只说了一句:“你先忙,但你必须尽快到庭!”
傍晚六点多,加油站负责人推门走进法庭。调解随即开始。

法官立足案件事实,耐心开展释法明理,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损害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清晰阐明加油站工作人员履职疏忽造成他人财产受损,加油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兼顾情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农户秋收的迫切难处以及商户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
为促使双方拿出合理可行的赔付方案,法官结合全新农机发动机损毁、秋收停运误工等各项损失情况,参考市场行情,细致核算损失,拿出客观透明的参考意见作为调解依据。
在法官持续反复协调沟通之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加油站一次性向柯某支付赔偿款38000元,并当庭足额给付。
一场因加油失误引发的涉农财产纠纷,从傍晚六点多开始调解,历时3个小时圆满化解。
从“你先忙,但你必须尽快到庭!”到当庭给付38000元,这个傍晚的等候,等来的是农户秋收不误、商户经营不受影响的双赢结果。
从傍晚到深夜,法庭的灯一直亮着,亮的是司法为民的态度,暖的是老百姓的心。收割机的轰鸣声很快又会响彻田野,而这一次,传出的是矛盾化解之后的心安,不再是农户心头焦急的愁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