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民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某电力建安企业与某建材企业、沈某因电缆代购款及项目合作费用产生争议,原告诉请支付41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立足纠纷实际,兼顾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需求,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让一度僵持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也为企业合理安排资金、维持正常经营留出空间。
合同欠款引纠纷 企业维权寻公正
2017年9月,某电力建安企业与某建材企业、沈某签订电缆代购合同,约定由某电力建安企业代购不同型号的绝缘电缆,产品及代购管理费合计128万余元;某建材企业、沈某预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货到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某电力建安企业按约履行供货义务,但对方未按约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双方还因项目合作产生资质使用费12万余元。工程项目完工后,某建材企业、沈某未按约支付相关费用。经某电力建安企业多次催要,沈某出具欠款凭据,但款项仍未付清。多年催要无果后,某电力建安企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建材企业、沈某支付电缆代购款等41万余元及利息。
释法明理促协商 分期方案化难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证据材料,发现双方对欠款事实争议不大,纠纷焦点主要在于履行能力。某建材企业、沈某表示,并非恶意拖欠,但一次性支付款项存在较大压力;原告则因欠款长期未能收回,企业经营受到一定影响。
承办法官在厘清事实、明晰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围绕法律责任、履行能力和后续经营等问题开展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算清法律账、经济账、信誉账。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建材企业、沈某向某电力建安企业支付电缆代购款等共计30万元,分别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某电力建安企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期限有约定 权益经营两兼顾

该案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既明确了款项金额和履行期限,为原告企业实现债权提供了保障,也为被告合理安排资金、减轻一次性付款压力创造了条件。通过调解与分期履行相结合,案件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纠纷对企业经营和后续合作的影响,实现了权益保障与经营稳定的统筹兼顾。
涉企纠纷的妥善化解,既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关乎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下一步,民勤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与裁判相结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企业在纠纷化解中的实际需求,以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具实效的司法服务,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