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调整优化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强化一体履职,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切实把行刑反向衔接作为行政检察督促履职工作的结合点和关节点,精准聚焦发力,趟出一条行刑反向衔接的基层实践路径。
聚焦衔接机制,增强“内动力”
建立完善内部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反向衔接”工作基础,着力在衔接力度、广度、深度、精度上下功夫,督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刑事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对涉及的行政审判、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的,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同时在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时,积极督促有关机关加强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致力激活“反向衔接”机制,促进“反向衔接”实质化量质齐升。2022年以来肃州区院作出法定不起诉10件、酌定不起诉234件、存疑不起诉16件,共制发检察意见62件。
统筹多方联动,增强“推动力”
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积极构建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机制,实现行政权和司法权良性双向互动,逐步建立起常态化有序的沟通协调机制,提升监督合力。同时对行刑衔接反向衔接案件行政处罚实施全面跟踪、督促,监督纠正“行刑反向衔接”中存在的怠于履职行为,以协作有力、一体联动、全面履职的大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驱动行刑“反向衔接”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延伸衔接深度,增强“渗透力”
充分发挥公开审查机制作用,积极组织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听证工作,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告知被不起诉人检察机关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并且多渠道、多层次阐明事理、述明情理,促使被不起诉人认罚服理,为后续转行政处罚奠定基础。同时通过运用新闻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借助检察听证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关于不起诉案件后续处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
紧抓跟踪监督,增强“落实力”
对检察意见发出后的处理情况全面跟进核查,督促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整合优势,在被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后,行政检察部门接力同步跟进,监督案件处理情况,实现融合式监督,打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组合拳,坚持做好“后半篇文章”,有效打击违法行为,避免“不刑不罚”,努力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
今后,肃州区检察院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主动延伸检察职能,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四大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的方式方法,努力健全制度和机制,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提升执法水平,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修复社会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更深层次探索和推动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肃州社会治理发挥积极作用。